*新消息,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披露,5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并宣布废止2016年第14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则。
此次修订版规则是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及GB 18613-2020标准制定的,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6月1日前生产的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允许在2022年6月1日前依照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修订版规则主要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三相异步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三相异步电动机:
1. 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
2. 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
3. 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
4. 电机极数为2极、4极、6极和8极。
同时,该规则不适用于14类电动机,例如一体机、特殊机械专用电动机、恶劣供电环境专用电动机等。
在能效标识方面,要求包括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效率、额定功率、极数、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和能效信息码等。标识样式分为标准型和简易型两种,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数量及管理模式进行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中提到的三相异步电动机,正是皖南电机等企业生产的产品之一。随着能效标识规则的更新,皖南电机等企业需要关注并遵守新规定,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相关信息摘自《电机技术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