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一则重要资讯,透露了国家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修订版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消息。据悉,原规则已于5月22日同时废止。
修订版规则,即《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是基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GB 18613-2020标准制定的。从6月1日起,该修订版规则正式实施。对于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企业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照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此次修订版规则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三相异步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三相异步电动机,包括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电机极数为2极、4极、6极和8极的产品。而规则不适用范围则包括14类电动机,如一体机、特殊机械专用电动机、恶劣供电环境专用电动机等。
在能效标识方面,要求包括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效率、额定功率、极数、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和能效信息码等。标识样式有标准型和简易型两种,企业可根据产品数量及管理模式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版规则的发布对于安徽皖南电机等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机遇。在实施规则的要求下,皖南电机等企业需要按照新规定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皖南电机价格表 也将随之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电机技术日参》。